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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一家快递被罚10万,只因没做好这件事

发布时间:2017-8-29 8:30   来源:中国邮政快递报
快递公司的快递员上门收取快递时,只是让客户填写快递单、收快递费,没有对客户的身份以及快递的物品进行查验。26日,记者从射阳县公安局了解到,射阳某快递公司因此被罚款10万元,公司负责人陈某被罚款3000元,快递员单某被罚款1000元,这是盐城市首次依据《反恐法》办结的寄递业违法经营案件。
8月初,射阳县公安局将全县14家寄递企业列为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,对全县寄递行业进行治安检查。

在检查中,民警发现某快递公司快递员单某在7月11日上门收取快递过程中,让客人自行填写快递单、收快递费,但没有执行收寄安全查验制度,对寄件物品和寄件人身份没有进行查验和登记。

民警立即收集固定证据、展开询问,并将调查情况上报盐城市公安局,由盐城市公安局移送盐城市邮政管理局立案调查。

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,民警还发现这家快递公司没有对钱某、严某等多名寄件人进行身份查验登记。

8月15日,盐城市邮政管理局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》第八十五条规定,对涉案的快递公司和法定代表陈某进行处罚,射阳某快递公司罚款10万元,负责人陈某罚款3000元,快递员单某罚款1000元。

这是射阳县公安局会同邮政部门,依据《反恐法》办结的盐城市首例寄递业违法经营案件。

射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蔡正让告诉记者,自2016年1月1日《反恐法》实施以来,旅馆不查验住宿旅客身份信息、客运站不查验乘客身份信息、收快递不查验顾客身份信息等都是违法行为,相关从业人员一定要学法、懂法、守法,才能不违法。

被罚10万已有先例

实际上,江苏盐城快递公司被罚10万元在国内已非首例,自2016年以来,全国多地的快递公司都曾发生因为未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和《反恐法》而收到重磅罚单。

据泉州网报道,今年7月,福建省南安市公安局水头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快递行业进行抽查时,在某快递公司水头经营部,发现有两单快递单寄件人的名字在系统内为空,相当于逃避实名登记制度、收寄验视制度监管。随对该快递公司罚款1万元。

据天府早报报道,今年,四川省宜宾市某快递公司未实行寄递客户身份、物品信息登记制度,被主管部门罚款30万元,并且责令其公司的宜宾县营业部停业3个月。

多彩贵州网报道,因不严格执行寄递渠道三个100%规定, 贵阳市一快递网点遭罚款2万元。

中国网报道,2016年7月,记者从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获悉,该分局对一家未落实开箱验视和实名登记制度的快递公司处以5万元的罚款。

温州晚报,2016年,某快递网点由于未执行实名登记、开箱验视等安全制度,导致假币流入寄递渠道,被处以15万元行政罚款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》第八十五条规定:铁路、公路、水上、航空的货运和邮政、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,并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:

(一)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,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,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、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;

(二)对禁止运输、寄递,存在重大安全隐患,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、寄递的;

(三)未实行运输、寄递客户身份、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。